这表你说怎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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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你说怎么买?

撰文:佘宗明

这表你说怎么买?

  • 香港竞争法刚成立,目的主要是针对市场垄断,而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反对合谋定价。那是否代表从此没有公价这回事?各零售商可自由定价?以前腕表是没有所谓公价的。以前的经营模式是由中间的代理商从瑞士引入产品。假设生产商以定价百分之四十的价钱售予代理商,代理商负责推广,然后再以百分之五十的价钱批发给零售商,零售商要负担租金、薪金和存货等成本,然后再以建议售价之百分之七十或八十售予消费者。不错,一般情况下,我们买表都可以拿到折扣。折扣的多寡就完全取决于市场状况。市道好就少折扣,市道差就一入门口就有七折。如果是热门货色,又限量又要轮候,拿得到都已经要还神,甚至可能要付超公价才抢得到,遑论折扣。折扣多寡也因人而异,熟客当然要关照(不过熟客跟所谓生客所拿到的折扣,分别其实大约只有百分之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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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营商模式由七十年代开始便一直是这样,直至二十一世纪初。表市畅旺,生产商都相继在海外成立分公司,代理的工作逐渐被取缔,生产商直接跟零售商合作直接负责宣传推广。然后假设生产商以定价五成的价钱把产品批发给零售商,同时还开设自己的专门店。开设自己的专门店有多项功能,既可更详尽地介绍品牌和产品特色,又可收宣传之效,最重要是可以收集客人的数据。专门店不给折扣,为了拉近专门店跟零售商两者售价的差距,品牌在十年前就开始规管零售商的售价,推行折扣控制的措施,限制零售商给顾客的折扣优惠。品牌当然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和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大前提去管理自己营运的专门店,但如果连零售商也控制,甚至尝试划一所有零售商的折扣优惠,这又算不算价格控制呢?会否违反竞争条例呢?

  • 以无形之手去调控市场,即以供求定律厘定市场价格,这本来是自由经济奉行的金科玉律,但这个持之以恒的方法未必完全适用于奢侈品市场。不合理的定价,或名不符实,自然乏人问津。限量是推销手法,限产是实际条件所限,复杂表自然无法大量生产。但物就是以罕为贵,供过于求就会令价格下跌。为了剌激需求,就必须控制产量。钢壳Daytona从来不是限量,官方也从来没说过限产,但现实就是供不应求,所以大家要等,甚至要付炒价。虽然没有明目张胆,但熟客就是通常较先获得购买限量产品的机会。同时,品牌也自然会倾向较先供应限量或抢手产品给销售成绩较好的零售商。生客难以跟熟客竞争,小规模的零售商难以跟大型零售商竞争,这又算否违反竞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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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MONTBLANC(万宝龙)openworked万年历红金款

(右)JAEGER-LECOULTRE(积家)Geophysic True Second全钢款

  • 港府指竞争条例主要是针对大集团大企业,防止他们垄断市场。瑞士制表业有三大集团,Swatch、Richemont加LVMH, 先不管他们如何影响同业竞争。当他们找零售商合作,他们会以捆绑的形式跟零售商洽谈销售权吗?假设零售商想取得甲品牌的销售权,集团会以必须同时发售乙品牌的产品作为交易条件吗? 假设零售商都必须售卖集团旗下所有品牌而不能只择其一二的话,集团有否违法?而同时又会否局限了消费者的选择?大集团资源丰富,销售渠道众多,很容易就可以以大欺小。好像近年的MONTBLANC(万宝龙),红金openworked万年历也只不过约十六万,这算不算以本伤人?JAEGER-LECOULTRE(积家) 最新的钢壳Geophysic True Second,定价也不用七万,这又算不算恃强凌弱?对独立小品牌不公平,但对消费者来说却是天大喜讯,不同利益又应如何平衡?大集团无疑可以更有效降低成本(虽然不一定会同时降低售价),理论上可以推出性价比更高的产品,绝对的公平可以说是不存在。但最终的决策权其实是在消费者手里,良心消费又好,择善固执都好。我们可以做的就是,别尽往钱看,有时讲究感情,有时讲究风格。不一定公平,但可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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